一 、 科室为综合性重症监护病房,承担全院外科、内科以及其他所有科室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 、 制订本科室的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科室的各种医疗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三 、 制订重症医学科危重患者转入和转出制度。
(一)重症医学科危重患者收治范围和收治标准。
1、 收治范围:
a.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b.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及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C.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2、 收治标准:
a. 心肺复苏成功后需进行脑复苏的患者。
b.各种原因(如肺炎、ARDS、 严重创伤、COPD 急性发作、有机磷中毒等)导致的急 性呼吸衰竭,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条件下,脉搏血氧饱和度持续小于90%,血气分析血氧分压低于60mmHg, 随时可能需要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机支持治疗的患者。
c..各类休克的患者。
e. 各种原因导致的多脏器功能不全甚至功能衰竭的患者。
f.急性心肌梗死伴有心源性休克、需要呼吸机治疗的患者。
g. 术 后 3 0 分钟麻醉未清醒,需要呼吸机支持治疗,以及各种复杂和(或)高危手 术后的重危患者(尤其术前有合并症如冠心病、呼吸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或术中经过 不平稳、出血量大、有一过性缺血缺氧性损害或生理扰乱大者)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或器官功能支持的患者。
h. 严重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尤其是已经出现神志改变者。
i. 严重复合创伤、电击伤、溺水及急性药物中毒患者。
j. 脑血管意外或脑外伤手术后需要呼吸机治疗的患者。
k. 其他经短期加强治疗可望恢复的多器官系统功能减退的急性衰竭患者。
(二)重症区学科危重患者转入工作程序
1、 由原科室提出申请(电话或书面请会诊),重症医学科医师会诊,看过患者后,有重症医学科收治指征的患者可转入重症医学科治疗。
2、 转入重症医学科前,由重症医学科医师向家属讲明重症医学科有关制度(如不能留陪人等)、每天的大致花费、患者的预后、治疗周期等,并签署有关的知情同意书。
3、 重症医学科医师与原科室主管医师进行交接班并写好转入、转出记录。
(三)重症医学科危重患者转出工作程序
1、 患者经重症医学科加强治疗,度过危险期,生命体征稳定72 小时以上无明显异常 , 不需进行机械通气治疗者,或原发病基本控制者,可以转出重症医学科。
2、 患者转出原则上由重症医学科医师决定,重症医学科医师判断患者是否有转出重症医学科指征,决定可否转出重症医学科回原科室继续治疗;原科室医师不得拒收,如原科室收治有困难应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负责协调。
3、 与原科室主任或主管医师联系,看过患者后患者同意转入,再做好转出准备(书写转出记录,整理病历等),若有异议,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协调。
4、 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护送患者回原科室并向原科室医护人员交班。
5、 若患者家属在患者病情未达到转出标准要求出科或出院时,重症医学科医生应向家属交代患者病情及自动出科或出院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在病程中作详细记录,请患者家属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6、 在重症医学科死亡的患者,由重症医学科负责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并通知医务科和相关科人员参加。
(四)重症医学科危重患者转出标准
1、 本次入重症医学科的病因得到有效的控制或消除。
2、 经治疗病情好转,不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条件下血压、心律、心率在正常范围或恢复至发病水平3 天以上。
3、 连续脱离呼吸机3 天以上、低流量吸氧条件下呼吸平稳、脉搏血氧饱和度大于95%(COPD 、老年患者可放宽至90%),血气分析血氧分压高于60 mmHg。
4、 肾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在不应用利尿剂的条件下每日尿量大于1000 ml。
四 、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的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
五 、优化科室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 、制定本科室明确的质量和安全指标,定期监测、统计、分析、上报,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映给医务科及分管院长。
七、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活动和监督检查。
九 、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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