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医院城乡居民住院结算须知
城乡居民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村委会证明),住院通知书,在住院管理处办理入院登记。
出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出院通知单,出院记录,预交金单据,在住院管理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三、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四、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一)起付线:市内医疗机构分四类:一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二类(县域内二级医院和城市一级医院)400元、三类(城市二级医院和县域内三级医院)500元,四类(城市三级医院)700元。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度残疾人(享受残疾人补助的人员)、重点优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病患者,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预警医疗机构除外)。
(二)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0%。市外医疗机构在市内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十个百分点。
(三)保底报销: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35%的,按35%保底报销(预警医疗机构除外)。
(四)费用补偿:
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用、手术费、诊察费、材料费、床位费、治疗费、检验费、检查费以及有明确输血指征的输血费用等。
在入院前三天内、该院的、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计算。
住院期间需要到外院检查的,合规费用纳入当次住院报销。
单价超过5000元的医保可报销的诊疗项目,一律按5000元计算,同时按80%计入可报销费用。
体内放置进口材料或合资材料自付30%,国产材料自付15%。
五、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000元,产后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可报销费用1万元以下的按40%的比例补偿, 1万元以上的按同级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执行。
六、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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